(51kb)

 

1. 宋初推行中央集權政策的背景\原因:(中央集權)

 

公元960年,後周殿前都點檢趙匡胤奉師抗遼,於陳橋驛為將士黃袍加身,擁為天子,是為宋太祖。宋太祖得國後,即推行中央集權政策。現析述宋初推行中央集權政策的背景\原因:

 

. 防止將領冊立君主

宋太祖藉陳橋兵變得國,亦見唐末以來軍將擁兵專擅,篡弒迭生,為防「黃袍加身」之事重演,遂提高君權,實行重文輕武政策,削弱禁軍將領權力,以文人掌軍事,嚴禁武人干政。

 

. 防止藩鎮擁兵割據

太祖有鑑唐末五代藩鎮割據,不尊中央之命,稅收留後,造成國庫空虛,太祖乃實行強榦弱枝政策,削弱節度使職權,地方權力歸中央,使朝廷有力制衡,去尾大不掉之勢。

 

. 延長宋室國祚

太祖鑑於五代國祚短促,十國呈分裂之局,為使宋室長治久,安歸天下於一統,是以行中央集權之策

 

. 保障國庫收入

五代時,藩鎮權大,往往不肯將賦稅上繳中央,造成國庫空虛,為矯正此弊,太祖實行把全國財政權力收歸中央。

 

宋初的政策由於過份針對唐末五代的流弊,往往矯枉過正;隨著局勢的變化,又未能因時制宜地作出調整。因此,宋代雖然能免於分裂速亡,但這些政策帶來一連串的惡果,造成宋代國勢的積弱。

 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 

2.北宋中央集權政策的內容:(中央集權)

 

軍事方面

 

. 控制禁軍

太祖即位後,為防禁軍將領重演「黃袍加身」,首先排除禁軍中異己的將領,撤消殿前都點檢的要職,由其弟趙匡義掌禁軍;又從趙普之議,於杯酒言談間,諷勸石守信、高懷德、王審琦等宿將交出禁軍兵權,改由天子直轄。

 

. 精選禁軍

太祖又整頓全國軍隊,採取「汰弱留強」、「強榦弱枝」之策,將地方的精銳部隊調往京師,編為禁軍;較次的留在地方,編為廂軍。宋初有軍隊約30餘萬,其中禁軍佔20萬,確保中央有足夠兵力鎮壓地方叛亂。

 

. 分割兵權

太祖特設樞密院,掌禁軍的調遣和軍將的委任,由文人任樞密使,直接向皇帝負責;禁軍的日常管理、訓練則由「三衙」統轄;遇有戰事,臨時派遣將領帶兵出征,戰後兵將分離,藉此避免軍將專擅,削弱軍人的影響力。

 

. 削弱藩鎮

趁各地節度使來朝時,即遷別處,調離原有領地,或只帶節度使虛銜,留置京師,賜第安居;舊有節度使如有死亡出缺,則以文臣代之,防止重臣宿將對中央的威脅。

 

. 行更戍法

禁軍除了出征外,日常要輪流守邊,每一或兩年換防一次,但守邊的將領卻不隨兵易防,使「兵無常帥,帥無常師」,防止將領擁兵自重。

 

行政方面

 

. 分割丞相權力 (中央方面)

宋代以領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」為丞相,但僅負責行政職務,而軍事歸樞密院,財政歸三司使,官吏銓選歸考課院,監察歸諫院及御史台,於是四權分立,互相牽制,總其者為皇帝一人,嚴重限制了丞相的權力,皇權相對提高。

 

. 提高台諫權力 (中央方面)

隋唐時,監察權在宰相手上。宋時,太祖將諫官獨立,設御史台,負責監察上丞相的各級官員;另設諫院,負責規諫朝政得失,與御史台合稱「台諫」。御史和諫官由皇帝親自選定,從此監察對象由天子轉為丞相;且太祖更有「不殺言官」之諭,使台諫放言高論,更大大提高宋室皇權。

 

. 控制地方政府 (地方方面)

宋沿用州縣兩級制,太祖為進一步打擊地方勢力,把地方上的軍、政、財三權分開,三者皆中央差遣文人擔任,三年一調,本地人不得在本州縣為官。此外,又設立「通判」一職,由中央委任,政令須經其副署,負有監察地方長官之責,並可直接向皇帝報告,使地方長官不能專權。

 

. 削減州縣權力(地方方面)

州一級上置路,每路設「帥、漕、憲、倉」四監司,分掌屬下州縣的軍事、財政、刑獄、錢穀,由中央直接差遣委任,如此則地方上無元首性的長官,都向皇帝負責,中央遂能直接統轄地方。

 

財政方面

 

. 三司掌財 (中央方面)

中央政府設「戶部司」、「鹽鐵司」及「度支司」為最高財政長官,號稱「計相」,由皇帝直轄,進一步加強君主實權。

 

. 稅上中央 (地方方面)

宋初,改五代地方扣留財賦自用之陋習,規定全國州縣的賦稅,除必要的開支外,其餘由各道的轉運使上繳京師。至宋太宗,改道為路,把全國分為15路,轉運使成為常設官員,管理地方財政,水陸轉運,監督州縣賦稅的徵收及解運,並規定輪流上京報告各地財政情況。

 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 


3. 宋代中央集權政策的影響\成就\流弊:(中央集權)

成就方面

. 消除藩鎮

宋太祖行中央集權政策,收禁軍將領軍權,加強對地方的控制,遂能革除唐末五代藩鎮跋扈及禁軍權重的積弊,穩定中央政權。

 

2.帝位鞏固

  太祖解除禁軍將領的權柄,加強君主權力,力矯五代時將領跋扈、擁立君主之風,天子地位由是大為鞏固,致使北宋享國近170年之久。

 

. 文教大盛

  宋初以重文輕武為要旨,優禮文人,表彰氣節,使讀書風氣大盛,徹底扭轉五代以來重武輕文的風氣,造成宋代文治局面,且助文學藝術發達,宋代書院興起,學者輩出。

流弊方面

宋初厲行中央集權制度,消除將士擁立的陋習,消除了唐末以來藩鎮割據的弊端,在當時確不失為救時良方,但宋室後來君主,墨守成規,一成不變,結果造成北宋一代積貧積弱。考宋初國策之流弊,計有:

 

. 效率降低

宋代君主大權集於一身,分割相權,相權由是低落,部門重疊,職責不清,政出多門,造成行政上的紊亂;加上諫官隨意彈劾,執政大臣動輒得咎,故政風因循苟且,敷衍塞責,大大降低行政效率。再者,朝臣為求自保,結成黨派,造成朋黨之爭。

 

. 財政枯竭

宋代大量吸納文人入仕,以致官僚架構龐大,冗員充斥,增加國家財政的負擔;此外宋代禁軍為終身制,數目漸多,養兵費大增;加上更戍頻繁,軍費支出因而異常浩大,財政日形拮据,形成積貧之局。

 

. 地方貧弱

宋代過份削弱地方力量,地方行政事事受制於中央,地方官員即使有才智之士,亦難有建樹;加上地方無餘財可用,自難從事建設,遇有天災,亦無餘財應急;此外,以老弱的廂軍留守地方,一旦遇事,更無力應變。

 

. 軍力不振

更戍法調遷頻頻,兵不知將,將不知兵,難成勁旅;加上文人領軍,武人遭受輕視,影響士氣,故軍人質素日差,導至外患深重,宋室無力抗敵。

 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
4. 北宋推行熙寧變法的背景:(熙寧變法)

 

宋代自仁宗以後,國力日衰,外患嚴重。神宗繼位,遂命王安石推行「熙寧變法」。現分析其推行變法的背景:

 

. 政治積弱

宋太祖推行中央集權政策,分割相權,使政出多門,各級官員職權不清,行政效率降低;加上諫官權大,隨意抨擊朝臣,導致政治上暮氣沉沉,官吏為了明哲保身,多因循苟且,政風敗壞,不得不變。

 

. 經濟積貧

宋代冗官冗兵充斥,軍費與官俸開支浩大;而恩蔭、賞賜、封禪、祭祀的費用浩繁;加上每年向遼和西夏繳付巨額歲幣,以致國庫枯竭,若不推行改革,難以解決國家的財政危機。

. 軍事積弱

宋代重文輕武,人民多不願入伍,故士兵多來自無業者,囚徒和饑民,且欠退役制度,冗兵充斥,軍隊質素下降。又以文人掌軍事,對外戰爭屢屢失利。再加上行「更戍法」,士兵征調頻繁,兵將之間缺乏溝通,嚴重影響國防,若不革新,後果堪虞。

. 民生困苦

為了應付龐大的軍政開支,政府只有加重賦稅,但宋規定官吏生員不須繳稅,額外稅項全由平民負擔;加上富豪兼併土地,操縱物價,百姓生活困苦,民變時有發生。宋室若不變法革新,難以消除內憂。

. 慶曆變法

宋仁宗慶曆年間,范仲淹曾上《十事疏》,以整頓吏治、富國強兵為目標,可惜後因舊派反對,施行不足一年而廢止。此次變法雖失敗,卻為神宗時王安石的變法奠下基礎。

宋神宗即位後,目睹國家積弱不振,危機深重,深知若不徹底改革,不足以圖強。於是擢升王安石為相,實行大刀闊斧的改革,史稱「熙寧變法」。

 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 

5. 北宋熙寧變法的內容:(熙寧變法)

 

宋神宗即位後,目睹國家積弱不振,危機深重,深知若不徹底改革,不足以圖強。於是擢升王安石為相,實行大刀闊斧的改革,史稱「熙寧變法」。以下析述熙寧變法在軍事、經濟及教育三方面的內容:

 

軍事方面

 

. 裁冗兵

由於冗兵過多,規定凡禁軍不勝任者降為廂軍,廂軍不勝任者除消兵籍,並規定年五十以上者退役,藉以提高軍隊的質素。

 


. 置將法

廢更戍法,把禁軍固定在一定的轄區,設置鎮將直接指揮及訓練軍隊,改善「兵不知將,將不知兵」的弊病,提高軍隊質素。

 

. 保甲法

規定十家為保,五保為一大保,十大保為一都保,每戶兩丁抽一人為保丁,農閑時授以弓弩,教以戰陣,有事則捍衛鄉土,平時則負責地方治安。恢復兵民合一之制,減輕政府軍費負擔,也增強地方的自衛能力。

 

. 保馬法

於京師和河北五路,准許人民領官馬一至兩匹飼養,免其部份賦,平時由養戶使用,戰時則調集作軍馬;每年由政府派員檢查,若有死病,均需賠償。此法可以減少政府龐大的養馬費用。

 

. 軍器監

針對過去武器製造的管理混亂、質素低劣的情況,在各地設置「軍器監」,掌理兵器的徵集和鑑定,另於產材之地設「都作院」,召集優良工匠,製造武器和研究改良方法,充實國家軍備。

 

經濟方面

 

. 制置三司條例司

設立「制置三司條例司」一職,由宰相兼領,負責考核三司使(戶部司、鹽鐵司及度支司)簿籍,藉以統一財政;又負責制定每年全國財政預算,以節省開支。

 

. 方田均稅法

制定田地丈量標準,每年派員重新測量全國土地,並按土地肥瘠分五等定稅,革除豪強瞞稅及平均百姓的負擔。

 

. 農田水利法

遣使巡視全國各地農田水利,於各路設立農地水利官,專責水利灌溉,並廣招農務技術人才,改良生產方法,鼓勵墾闢荒地,以增加生產。

 

. 青苗法

授權地方政府,在農作物青黃不接時,按戶等(共分五等)的高下借出糧食或貸款(稱「青苗錢」)給農民應急,待秋收後以二分息歸還,此法既可免除人民受富豪的高息壓逼,又可增加政府的收入。

 

. 免役法

改差役制為募役制,按貧富把百姓分為五等,按等出「免役錢」,由政府雇人充役,藉此減免徭役所帶來的煩擾,增加農民的耕作時間。

 

. 市易法

在京師設「市易務」一官,負責評定物價,並以賤買貴賣方法調節物價,減少人民受物價波動的影響;此外,又在價高時,貸貨給人民進行買賣,一年後按原價收息二分,一方面可免大商賈囤積居奇,一方面又可增加政府收入。

 

. 均輸法

凡各地的上貢物品,皆由「發運使」管理,每年預先了解京師所需物資,如非中央所需的,可轉運至合適的地方銷售,而用錢代替上貢;凡屬京師所需品,可趁價廉時,由發運使支款預先買入。如此物價可平,減少各地上貢的負擔。

 

教育方面

 

. 改革科舉

除「進士科」外,「明經科」等諸科皆廢除,而進士科免考詩賦,只考經義、策論,王安石並頒佈他所注釋的《三經新義》(詩、書、周禮),作為經義考試的標準;又設「明法科」,考律令及刑統大義。使考試由背誦詞句、雕琢文字,改為注重實學,選拔從政的真才。

 

. 太學三舍法

在太學設三舍升試法,分外舍、內舍、上舍,新太學生入外舍,根據月考、總考(每年一次)的成績依次轉升。上舍生成績優異可授予官職,藉此以學校代替貢舉,培養和選拔良好人才。

 

. 廣設學校

令地方廣設學校,由政府發給部分經費;在京師設律學、武學、醫學等專科學校,以造就專門人才。

 

熙寧變法自大體而言,可云深遠,然王安石前後執政七年,卒因許多官員的嚴厲批評和激烈反對,而引身自退。神宗死後,司馬光為相,盡罷新法,變法正式結束。

 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 

6. 北宋熙寧變法的影響\成效\弊端:(熙寧變法)

 

. 開源節流 (成效)

「制置三司條例司」制定國家每年的財政預算,裁減冗費支出,全國經費節省了十分之四。此外,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均輸法的推行,既減輕了人民的負擔,亦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,多次用兵西夏,軍費未嘗不足。

 

. 促進農業 (成效)

  施行農田水利法方田均稅法,測量田地240萬餘,是當時報稅田數的一倍,又開墾荒田36萬餘,田賦收入大增;另興修一萬多處水利工程,農民直接受惠。

 

. 人民受益 (成效)

青苗法的低息貸款,人民免受高利貸的剝削;免役法則減少人民負擔徭役之苦;市易法的賤買貴賣,人民可免受物價波動的影響;均輸法則減輕人民進貢土產的負累。

 

. 增強軍力 (成效)

保甲法保馬法使全國保甲、民兵增至約七百萬餘,兵費卻反較前減少近一倍;裁冗兵置將法和設軍器監,使宋軍質素改善,軍備改良。與西夏戰爭,取得熙河之捷,收復河湟五州之地,又征服了南蠻和交趾,穩定了西南的邊防。

 

 

. 推廣教育 (成效)

改革科舉,在地方廣興學校,能培養從政的真才。

 

. 引起黨爭 (弊端)

王安石之變法引起激烈的反對,形成朝廷上新舊思想的爭執,日後演變為新舊黨爭。新舊黨爭各持己見,流於意氣之爭,互相傾軋,不理政事,幾陷國家於危亡的境地。

 

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∼

 

7. 熙寧變法的失敗原因:(熙寧變法)

 

宋神宗即位後擢升王安石為相,推行「熙寧變法」。自大體而言,熙寧變法可云深遠,然新政推行前後七年,卒告失敗。以下析述熙寧變法的失敗原因:

 

. 反對者眾

朝中大臣如司馬光、歐陽修等以新法違反祖宗法度,毀棄先王法制而加以反對,每生一法,即予抨擊,漸演成新舊派黨爭,嚴重影響新政的推行。另外,新政部份經濟措施,如「均輸法」觸動了富豪利益,故亦遭地方富豪群起反對。

 

. 推行不當

王安石變法一切務以開源為功,跡近聚斂;又因急於求成,缺乏全盤計劃,朝令夕改,人民無所適從;復忽略現實環境,產生流弊,如免役法使有力無錢者增加負擔,保馬法變成強派人民養馬,利民政策反成害民之策。

 

. 剛愎自用

王安石剛愎自用,固執己見,曾言「天變不足畏,祖宗不可法,人言不足恤」,未能虛心納諫,集思廣益,又忽視人事關係,未能取得朝中大臣的合作,以政新法推行阻力很大。

 

. 用人不當

王安石不與舊派大臣合作,任人唯私,黨同伐異,起人新人,可惜忽視新人的操守,如呂惠卿、曾布、蔡京之流,多借新政營私謀奸,使百姓怨聲載道。

 

. 吏治不濟

新法重在富國強兵,沒有涉及整頓吏治的措施。北宋中葉以降,政治積弊已深,上下因循,貪污成風,行政效率低。新法未能改革腐敗政風,自然難有大成。

 

. 外患天災

王安石應遼國的要求重勘邊界,割讓七百里,受到反對派的抨擊;新法推行久無成效,王安石欲藉對外用兵立功增取聲望,然出征西夏、安南均告失敗,更失民心;同時,國內久旱成災,饑民遍野,舊派大臣遂歸咎於新法,王安石黯然引退,新政終告失敗。

 

王安石新法,不錯有崇高的理想,亦有一定的成效,然新法本身亦有缺點。神宗死後,司馬光為相,盡罷新法,變法正式結束。